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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土壤监测中29个问题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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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环境土壤监测中29个问题汇总(上)

问题1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

答复不适用,规划环评可根据产业集聚区及规划的特点,选取同类企业需要控制的污染物类型、排放类型及土壤敏感程度进行布点。
 
问题2: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
答复涉及取土的建设项目,所取土壤应满足占地范围对应的土壤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并说明其来源;弃土应按照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问题3: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4: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复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5: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6: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7:土壤监测中理化性质调查表需要每个点位都监测吗?
答复充分搜集历史资料,可监测一个点位给出,也可监测多个点位给出范围值。

问题8:土壤导则中“7.4.3监测点数要求”“表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
答复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样本,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问题9:土壤监测中柱状样的取样深度如何确定?
答复导则原文: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实际操作中根据地质剖面,分析黏土层的厚度及防渗性能(渗透系数和黏土层厚度),判断其防渗性能,确定孔深。
 
问题10:土壤监测中没有质量标准的因子如何处理?
答复监测,保留本底值即可。
 
问题11:土壤监测中没有监测方法的因子如何处理?
答复列出因子,备注待相关监测标准实施后,补充监测。
 
问题12:目前为什么土壤导则注重监测?
答复目前阶段属于尽职调查阶段后期数据库建立好以后可以根据周围情况选择监测点位。
 
问题13: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 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14: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15:改扩建项目如果土壤监测超标,如何控制?
答复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